
朱佑枢是明宪宗的第十三子。弘治年间封为荣庄王,在常德城建有王府,当了41年藩王,嘉靖十八年(公元1539年)死去,葬在大龙站的兴国寺附近(见《嘉庆常德府志·封建表》)。
据当地老人讲:荣庄王生前就命人在这里修建陵墓,工程浩大,耗资甚巨。为防死后有人掘 墓,在竣工时竟将筑墓人全部烧死,制造了常德历史上一桩绝无仅有的悲剧。人们为怀念这些屈死者,故将地名称为“烧儿湾”(即今大龙站镇龙山村),一直流传至今。虽不见书卷,但以明朝初期的殉葬制看,烧死筑墓人并非没有可能。
据《明史》记称:“初,太祖崩,宫人多从死者。历成祖,仁、宣二宗,皆用殉,多者至数十人,景泰帝(朱祁钰)以王薨 ,犹用旧制”直至明英宗殉葬制才得中止,这就是《明史》记载的“英宗崩,遗诏罢宫妃殉葬。”
虽有罢殉遗诏,并不表明无人效尤,况荣庄王远离京师,“居国骄纵”,不亚于一方土皇帝 ,烧死筑墓人,谁能奈他其何!可以说是殉葬制剥夺了这些无辜者的生存权力。
明王朝有过的殉葬制,亦非其独创,不过是中国帝制制度下殉葬制的延续传承而已。
以活人为统治者殉葬或杀活人为祭品,是中国帝制制度的构件之一,历史悠久,始于殷商王 朝。《墨子·节葬》记曰:当时“天子杀殉,众者数百,寡者数十;将军大夫杀殉,众者数 十,寡者数人。”(见岳麓书社《百子全书·墨子》)。现代考古学者在 河南省安阳小屯侯家庄发掘的一些亚字型殷代陵墓,发现殉葬的奴隶遗骸多达400具左右。
与殉葬制并行的,还有一种社祭制。商代奴隶主祭祀祖先、祭祀神灵(又叫社祭)乃至兴建宫室豪宅之奠基,均以杀奴隶做祭品,举行祭祀仪式。有学者考计,从武丁至商末,已知的这种祭祀约有22次。在国内已存的甲骨中,刻有杀活人祭祀的卜辞有1992条,被杀人数达13502人之多,可见奴隶主杀人之多 ,手段残忍至极。此种劣制虽至东周渐衰 ,但殉葬制仍在延续。秦二世在始皇死后下令:后宫非生子者,皆从死,尽闭工匠于陵墓之中,无一复出(见《史 记·秦本纪·始皇本纪》) 。此后历朝历代仍不时有其祸,只是规模不如前者,如 清太祖努尔哈赤死,多尔衮的母亲纳喇氏及二庶妃就被迫殉了葬(见《清史稿》卷2 14)。
殉葬制,是帝制年代统治者镇压人民,排除内部异已,维护专制统治不可或缺的暴力手段,非某个皇帝下道诏书就可禁止,唯有此种暴力赖以生存的专制制度彻底垮台,殉葬制方能消逝,类似烧儿湾的悲剧才可避免。如今,人殉在世界绝迹,乃是人类的进步,令人庆幸。(原载傅启芳著:《常德方志考》绘图:周志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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